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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办公地址:红旗路中段县委西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1:50,下午2:30—5:50
    联系电话:7231743
    传真号码:7231743
    通讯地址:红旗路中段行政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456750
    电子邮箱:qxxzzx@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内容简介

1 F2330-0101-2002-00001

中心简介

主动公开 常年公开

02-04-10

2

F2330-0201-2004-00002

关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运行完善县乡两级便民服务网络的实施意见

主动公开

常年公开

04-10-10

淇县行政服务中心

3

F2330-0201-2005-00003

淇县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加强乡镇便民服中心建设的意见

主动公开

常年公开

05-5-20

淇县行政服务中心

4

F2330-0201-2005-00004

淇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主动公开

限时公开

05-7-14

淇县行政服务中心

5

F2330-0201-2006-00005

淇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络管理制度

主动公开

常年公开

06-07-26

淇县行政服务中心

6

F2330-0201-2008-00006

淇县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制定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的通知

主动公开

限时公开

08-1-18

淇县行政服务中心

7

F2330-0201-2008-00007

淇县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表彰2007年度争做服务好事先进个人的决定

主动公开

常年公开

08-1-25

淇县行政服务中心

8

F2330-0201-2008-00008

淇县行政服务中心2008年度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主动公开

限时公开

08-2-18

淇县行政服务中心

9

F2330-0201-2008-00009

淇县行政服务中心2008年度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平时考核细则

主动公开

限时公开

08-2-18

淇县行政服务中心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行政机关负责向社会主运输以开下列信息
    1、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2、规范性文件;
   (二)公开方式
    本行政机关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公开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淇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网址为:http://www.qxxz.gov.cn)

    (三)公开时限
    本行政机关及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填写《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通过网上发送至本行政机关。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提出。申请人到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领取或在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提交本行政机关。
    3、当面提出。申请人到本行政机关领取或在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直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要件不完备的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处理。经审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依法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根据下列情况当场予以答复: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行政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掌握该信息的行政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人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1、检索费。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1.00元 。
    2、复制费。黑白复印费(含纸张)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0.3元、A3纸每页0.6元;黑白打印费(含纸张)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 0.2元,A3纸每页0.4元。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提出。
    五、监督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行政服务中心(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行政服务中心(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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