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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确保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切实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特制定淇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一、服务宗旨
      “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遵守行政管理规范,严格执行行业收费标准,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和“进一个门办好、缴规定费办成、按承诺日办结”的要求,切实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二、人员选派
      1、“中心”管理人员负责对各个窗口进行日常督促检查和协调处理有关事项,保证工作正常运行。
      2、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保持二名,由所在部门推荐,“中心”考核,报县政府确定。每个窗口由所属单位一名领导带班,实行领导带班登记公示制。窗口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工作期间接受双重领导,即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的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原单位的领导,工资关系不转,原单位福利待遇不变。
      3、各窗口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或临时派员顶岗,须报经“中心”同意。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行为,“中心”提出换人要求,派出单位应予以支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
      4、中心成立党支部,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组织关系进入中心,由中心党支部负责党员的考核与管理。
      5、各窗口工作人员应自觉服从“中心”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如有其他原因出中心,“中心”负责出具鉴定,送达派出单位,进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使用的依据。
      三、工作质量
      1、认真受理各项业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承诺规定办理。
      2、熟悉政策、法律、法规,热情接待办事对象,准确解答疑问,妥善解决矛盾。严禁与办事对象发生争执,宁可自己麻烦百次,不让群众麻烦一次,不得因工作人员原因让群众跑第二趟。
      3、公开办事制度、程序和收费标准,对手续、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讲清,两次办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四、工作考核
      1、实行按月和年度考核。“中心”每月对窗口考核一次,主要考核人员到岗情况、收退事项管理、限时承诺、档案管理、计算机管理、卫生保洁、办事结果、服务对象评议、窗口互评等;年终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主要考核思想品德、业务技能、作息考勤、工作实绩等。
      2、实行记分考核制。设基本分100分。年底根据窗口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向社会公布。
      本暂行办法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OO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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