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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行政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快速审批通道(绿色通道)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切实改善我县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现就我县审批权限内投资建设项目开辟快速审批通道(绿色通道)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通过推行投资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审批制度,建立环节少,效率高,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审批机制,确保项目建设在行政许可环节无梗阻,为我县的投资建设项目提供高效快捷的行政服务。
    二、项目范围
  (一)招商引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四)其他需要特事特办的项目;
    三、审批原则
  对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的投资建设项目,整个审批过程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从简从快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投资项目,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要按照特事特办、委托代办、跟踪督办、陪同协办的服务方式,简化手续,从快办理。对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其他条件和材料有所欠缺,但不影响审批的投资项目,应先予以受理,边办理、边补充、边整改。但在下达批文、发给证照前必须补齐资料、整改完毕,达到规定要求。
  (二)一次告知原则。进入“绿色通道”的投资项目,对审批所涉及的申报材料、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一次性告知投资人。
  (三)限时办理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审批项目,无论项目大小和投资额多少,均实行承诺限时服务。从受理之日起,县级审批权限内的所有审批事项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联审联办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审批全过程均由所涉部门实行联合审批办理。
  (五)超时默认原则。对审批所涉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无异议又不反馈审批结果的,则视为无条件同意,必须为服务对象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审批所涉部门承担。
  四、审批程序
  对进入“绿色通道”的投资项目,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程序审批。
    (一)一门受理。“绿色通道”窗口分别设在投资建设项目的首办窗口,建设项目的首办责任窗口为发改委、建设局,企业登记首办责任窗口为工商局。首办责任窗口为中心“绿色通道”窗口,统一受理申请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并报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审阅其申报材料,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即向投资人发放受理单,同时负责提供审批须知和表格,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抄告相关。对进入“绿色通道”的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确定所涉相关部门,以《并联审批项目受理抄告通知书》的形式抄告相关审批部门,移交相关资料,规定审批时限。
  (三)同步审批。各有关审批部门收到《并联审批项目受理抄告通知书》后,原则上应当在同一时间内及时对所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时限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有些审批环节需要较长时间的,主办部门应尽可能缩短时间,提高效率,保证同步审批要求的落实。如审批事项需报送上级审批、审核的,则由主办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对需要实地联合踏勘和召开联审会的事项,由“绿色通道”首办责任窗口部门统一组织,需中心组织协调的要及时报中心,由中心组织协调。
  (四)限时办结。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抄告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无论同意与否,均应签署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通知投资人并反馈“绿色通道”窗口,对不符合规定要求需要整改的事项应提出整改要求。投资人作出整改后,可进入二次申请程序。
  五、保障措施
    (一)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主办窗口部门与协办窗口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进入“绿色通道”的投资项目所牵涉的审批同步进行,按承诺期限办结。
    (二)加强督导,跟踪服务。中心要对项目服务所涉及的窗口部门及时督导办理进度,加强协调,跟踪服务。投资人提出代办要求的,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代办,为投资项目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三)责任追究。项目审批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窗口存在工作怠懈,推萎扯皮,拖延不办,影响服务效率和项目建设的,要严格按照《淇县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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