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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工作,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保障考勤制度的落实,我们本着科学、严格、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考勤办法
    1、工作人员上下班应自觉在指纹考勤机上签到、签退,忘记签到和签退的视为请假或旷工;因客观原因并经中心统一安排开会、现场办公、上门服务、陪同服务等临时取消考勤的,由值周长负责记录视为正常上班。新到岗人员采集指纹后次日执行考勤制度。
    2、工作人员请事假、病假、公假的必须写请假条。请事假、病假一天以内由值周长批准,一天以上报中心主任批准,三天以上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局派人顶岗。工作人员请假时应与同窗口工作人员沟通,窗口已有一人请假时,另一位工作人员请假(包括临时请假)值周长不予批准。如另一人认为必须请假时须向局主管领导请假,并由局派人顶岗窗口值班。因公请假半天以上的必须由局带班领导与中心领导联系,中心领导同意后,请假人员在请假条上应注明公假事由。
    3、工作人员临时请假一般应控制在一个小时以内,并由值周长记录,临时请假超过二小时的按半天请假计算,工作人员临时请假应向值周长讲清事由和所需时间,并留下联系电话,返岗后应及时销假。哺乳期女同志四小时工作时间内享有1小时哺乳时间,但必须坚持签到和签退,享有哺乳时间的期间为婴儿一周岁以内。
    4、对考勤结果实行月公示制度。每月上旬5号前公示上月考勤结果,公示时间两天,在公示期内如对考勤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向中心反映,经调查核实并经中心领导批准后予以调整,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有关考勤调整申请。
    二、其它事项
    1、脱岗情况的界定:查岗时不在岗,按查岗时间计算20分钟以内不到岗的视为脱岗。
    2、哺乳期哺乳时间的确定:哺乳期女同志要凭婴儿户口本或婴儿出生证明向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确定哺乳期间,并与中心商定每天哺乳时间。哺乳期间与哺乳时间确定后要严格遵守,否则视为脱岗。
    3、实行考勤情况通报制度,工作人员当月考勤情况公示后,在下月工作简报上通报。
    三、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2007年7月1日开始实行。
附:值周长工作职责及要求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



                     值周长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值周长职责
    (一)值周长工作岗位在咨询投诉台,工作时间为每天上班后和下班前30分钟以内。值周长值周期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离岗须请其它管理人员临时代理值周长。
    (二)负责本周准假、考勤登记、组织纪律及本周服务规范遵守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负责本周各组卫生、服务台值周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负责受理投诉登记。
    (五)负责登记本周各窗口服务好事并调查核实。
    (六)负责记录本周存在问题,并在下周一例会讲评。
    二、具体要求
    (一)准假登记
    1、准假权限一天以内,凭请假条准假。
    2、窗口已有一人请假时,另一人请假时不准假(包括临时请假),女同志健康检查可准许,但要问清所需时间,最长不可超过半天,并交待完成健康检查后及时到岗。另有安排的重要会议、重点检查、领导视察时不准假。
    3、工作人员因病、急事、电话请假时,应问清所需时间并代写请假条。
    4、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有急事需临时请假的,值周长应问清所需时间,联系电话,记录离岗时间,返岗时间。
    5、因公请假半天以上的要求局带班领导与中心领导联系、半天以内的临时公假,应记录清楚。
    6、不论何种情况请假,均应告知请假的工作人员与同窗口另一位工作人员沟通。
    (二)督查:
    1、每天应及时提醒各组工作人员卫生值周和咨询台上岗,发现咨询台空岗时应及时督促。
    2、督查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有无服务规范禁止的十不准现象,发现有类似现象的应及时制止提出批评并作督查记录。值周期间如出现办事群众等工作人员现象,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联系工作人员。
    3、定期不定期抽查纪律遵守情况,定期一般上班后,发现有迟到现象或不佩证上岗的应及时告知提醒,工作期间要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周至少5次)有无脱岗和其它违纪现象并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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