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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办理事项的管理,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淇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一、即办件的管理
(一)即办件的认定
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属即办件。
(二)即办件的管理
1、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对办结的即办件要及时输入到即办件数据库。
二、承诺件的管理
(一)承诺件的认定
申请事项需经局有关科室审核、现场踏勘,当天不能办结或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办结的事项,均属承诺件。
(二)承诺件的管理
1、承诺件收件后,应及时输入到承诺件数据库,并出具《淇县行政服务中心XX窗口承诺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应明确承诺办结时限,承办期间,并在窗口微机存盘;
2、承诺件的办理应由窗口工作人员、单位有关科室联动办理,建立窗口工作人员、有关科室、主管局长之间的工作联动机制,明确各工作环节工作人员的职责、手续传递及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去中心窗口以外办理任何手续。
3、窗口工作人员要首问负责,催办督办,确保事项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间。
三、联办件的管理
(一)联办件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联办件:
1、申请事项需前置审批涉及2个以上相关部门的;2、申请事项需2个以上有关部门联合审批的。
(二)联办件的管理
1、联办件的受理部门为牵涉到的相关部门,并以该事项第一个受理窗口部门为责任单位。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联办件后,应及时输入到联办件数据库,并抄告相关窗口或由行政服务中心抄告通知相关窗口。审批责任窗口应帮助指导服务对象为联审会提供相关文件、图纸、资料;
3、“中心”及时主持召开联审会,明确联办件的责任部门和相关内容,需现场踏勘的联合踏勘,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并作出相应承诺;有关窗口必须根据联办件的内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4、超时默认制度
(1)联办件所涉窗口部门要按照《关于实行企业登记互联审批制度的意见》(淇政办[2003]9号)和《淇县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淇政办[2003]50号)的要求,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事项,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同时告知牵头责任窗口和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2)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逾期既不办理也没有出具明确意见的,由行政服务中心出具有关行政部门超时默认视为同意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牵头责任部门,牵头责任部门窗口核准办理。
四、其它事项的管理
实际操作中,对退回、补办和上报事项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退回事项的管理
1、退回事项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退回事项:
(1)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中的主件缺少的;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不符合淇县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的;
(3)申办事项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2、退回事项的管理
(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工作人员如能够当场或当天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或踏勘,但最迟不超过三天;
(2)各窗口实行退回件登记制度,凡属退回件的,须出具《淇县行政服务中心XX窗口退回件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退回理由和政策依据,交服务对象;
(3)服务对象对退回件有异议的,可持退回件通知书到“中心”复核,由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复核裁定。
(二)补办事项的管理
1、补办事项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补办事项:
(1)服务对象的申批材料中已有主件但未带来的;
(2)服务对象的申请材料中非主体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办的;
(3)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
2、补办事项的管理
(1)补办件首先必须收件,由收件人出具《淇县行政服务中心XX窗口补办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
(2)补办件的办事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三)上报事项的管理
1、上报事项的认定
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的审批事项的,均为上报件。
2、上报事项的管理
上报事项受理后,窗口单位应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的时限,并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
五、事项统计管理
1、事项统计以进入数据库为准,要求各窗口工作人员当日办理事项必须当日上机,进入数据库。
2、各窗口要将所办事项分为:审批事项、办证事项、服务事项三大类,每大类再分为即办件和承诺件两个小类(联办件、上报件统计进入承诺类)。
六、投诉件的管理
对未按承诺时限办结,有向服务对象索取财物、吃请和刁难办事对象等现象的,服务对象可随时向中心投诉,中心应立即指定专人调查处理,确有违纪现象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在五日内给投诉人答复。
行政服务中心应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随意退件现象的发生,提高各类收件的办理质量。
本暂行办法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告知承诺通知书》、《退回件通知书》、《补办件通知书》样本。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淇县行政服务中心XX窗口告知承诺通知书
办事单位(个人) :
您所申办事项: , 月 日收件,我们承诺于 月 日至 月 日止, 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后我们将通知您凭本单来领件或缴费。
XX窗口联系电话: 窗口负责人签字:
申办人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说明:1、此通知书适用于承诺件;
2、此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一联存窗口,一联报中心督查科登
记,一联交服务对象。事项办结后窗口应及时到中心督查科销号。
附件2
淇县行政服务中心XX窗口退回件通知书
:
您 月 日报送的 事项,由于
原因,经研究现予以退件,请您谅解。
附:需补充说明的内容
1、
2、
XX窗口联系电话: 窗口负责人签字:
申办人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说明:1、此通知书适用于收件后经审核需退件(含否决)事项;
2、此通知书一式三联,一联存窗口,一联报中心督查科,一联交
服务对象。
附件3 淇县行政服务中心XX窗口补办件通知书
:
您 月 日报送的 事项,由于
原因,现暂时无法受理,请予补件。
附:需补充说明的内容
1、
2、
XX窗口联系电话: 窗口负责人签字:
申办人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说明:1、此通知书适用于不符报件要求,当场即审即退项目,窗口经办
人需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内容;
2、此通知书一式三联,一联存窗口,一联报中心督查科,一联交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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