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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铁西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淇县行政许可“一站式”服务制度》(淇政办[2004]3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管理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行政服务中心职能
    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贯彻落实《淇县行政许可“一站式”服务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职能,切实担负起组织、管理、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责。
    (一)组织职能:组织中心各窗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机关内设服务大厅及全体工作人员为纳税人服务教育,开展各类专业服务培训,强化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组织中心各窗口单位,简化审批程序,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构建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共同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管理职能: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使事项办理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机关内设服务大厅的业务指导,使之规范运行。加强对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机关内设服务大厅的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三)协调职能:协调中心各窗口单位项目进驻、落实窗口授权,增加便民服务事项,提高项目就地办结率。加强对联合审批事项的协调,确保联合审批项目快办快结。
    (四)监督职能:对中心各窗口进驻项目、日常工作纪律、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服务承诺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完善服务回访和社会监督评议制度,确保规范运行。
    (五)服务职能:为中心各窗口及工作人员提供集中办公的各种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在中心各窗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机关内设服务大厅开展各类服务竞赛,提高服务水平。
    二、密切配合
    各入驻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窗口人员配备、服务项目进驻、承诺服务措施落实等工作,使窗口真正实现便民、高效、廉洁、规范。
    (一)人员选派: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备执法资格的正式在编人员到窗口工作,人员数量不得少于2名,其中包括一名中层干部作为本部门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同时保证窗口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工作时间原则上保持在2年以上。工作人员如需调整,须与中心沟通同意后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完成,窗口工作人员因工作表现差,中心提出更换要求的,派驻部门要及时更换并视情况予以处理。
    (二)项目进驻:凡经县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都要进驻中心窗口办理,入驻部门还应对本部门的日常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增加窗口便民服务事项,并对窗口服务项目制定科学的工作流程,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确保服务项目的受理、审核、收费、办证、盖章等环节在窗口实现,使其成为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唯一窗口,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机构履职,一枚印章审批”。
(三)承诺服务:各入驻部门要制定承诺服务措施,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承诺服务制、限期办结制、预约服务制、服务回访制等一系列服务制度。
    三、管理机制
    (一)强化考核。深入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对达到规范标准的“优质服务窗口”,县政府将予以表彰,各部门的窗口工作实绩纳入本单位政风行风评议结果,并纳入县政府对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年终实施综合考核。
    (二)强化督查。各单位违反《淇县行政许可“一站式”服务制度》有关规定,有下列现象之一的,中心要及时督查,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由县政府督查室下发“督查通知单”限期整改,仍然置之不理,拒不按期整改的,县政府将在全县通报批评。
    1、不能按规定配备窗口工作人员的;
    2、具备条件的审批事项拒不进入中心实行窗口式服务的;
    3、重要项目不入驻,只把一般项目或一般环节放在窗口应付的;
    4、项目进驻不彻底,存在窗口和部门业务科室“两头受理”现象的;
    5、项目不能在窗口实现“一站式”办结,申请人仍需到部门业务科室办理“两头跑”的;
    6、擅自撤出服务项目或项目办理的重要环节的;
    7、窗口工作经费无保障,造成窗口设备欠费停用,出现故障不修复,影响窗口服务的。

                                                   二OO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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