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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党团组织关系
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办理
 

一、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

1、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党员证明信”;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当我们说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时,是广义概念;当我们说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是指狭义概念。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3、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持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使用。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办法、要求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县级以下党组织不能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根据我县实际,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直属各单位党(工)委可以在全县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县外转移的,由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或县直属各单位党(工)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县委组织部,然后由县委组织部转移到接收单位。
   3、程序
   县内相互转移的(如县A镇B村党支部转到象山县C局党委D单位党支部):党员向B村党支部申请→B村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A镇党委)→A镇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C局党委),填写“党员信息卡”→C局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D单位党支部)
   县内转移到县外的(如县A镇B村党支部转到C省D县E局党委F单位党支部):党员向B村党支部申请→B村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A镇党委)→A镇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象山县委组织部),填写“党员信息卡”→象山县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D县党委组织部)→D县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E局党委)→E局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F单位党支部)
   县外转移到县内的,程序与县内转移到县外相反。
   4、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或县直属各单位党(工)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防止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自己携带。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要携带“党员信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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